為切實做好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加快農機新產品推廣應用,滿足廣大農民群眾對新型農業機械,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結合山西省實際,近日,山西省農機局、山西省財政廳發布了《山西省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對相關工作進行了部署。

經過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備案同意后,機具品目列為新產品補貼試點機具品目,第一批試點機具為“自走式秸稈收獲方捆壓捆機”,品目歸屬“打(壓)捆機”,后續通過備案的機具品目另行公告。
在補貼標準方面,依據試點機具生產企業提供的有資質第三方評估機構出具的市場公允價格的25%比例測算補貼額,實行定額補貼。試點過程中,具體產品的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發現具體產品實際補貼比例明顯偏高時,按《山西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相關規定處理。
《實施方案》規定了試點范圍為山西省所有的農業縣(市、區)和陽泉市城區、陽泉市礦區。按照山西省年度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總規模的10%安排,年度試點資金量不超過3000萬元。資金用完為止,各市、縣不再另設資金限制。補貼對象、補貼操作程序、資金兌付及監督管理,參照《2018-2020年山西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相關規定執行。
在試點產品技術缺陷風險防控方面,《實施方案》提出,市縣農機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試點產品,可在生產應用一段時期后再兌付補貼資金;對出現突出問題、成效不明顯的產品及時開展評估上報,并采取整改、暫停、終止試點等措施,對存在違規行為的予以嚴肅查處。